湘西州通报5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来源:湘西纪检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7 21:45: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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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花垣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远军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张远军在担任花垣县花垣镇党委书记、花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行政执法、矿山经营、矿山覆土复绿项目承揽等方面为其表弟左某某、妻弟姚某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左某某、姚某财物合计149万元。张远军以其妻子姚某的名义、本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多个公司。张远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张远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鲍忠银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等问题。鲍忠银在担任吉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永顺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胞兄鲍某某谋取利益,并收取他人所送财物。2011年至2017年,鲍忠银违规入股其胞兄鲍某某等人经营的某茶楼、并以亲属曹某某名义违规入股某酒店,共计获利33.23万元。鲍忠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鲍忠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1月,鲍忠银因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3.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洪波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杨洪波在担任吉首市交通运输局系统党委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安排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多名工程老板到其子杨某某经营的烟酒店采购烟酒;违规对其子杨某某控制经营的某公司发放停业补偿56.33万元。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违规为亲属李某某、杨某在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录用上提供帮助。杨洪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杨洪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9月,杨洪波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4.古丈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清军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违规承揽项目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黄清军在担任古丈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验收和报账等方面为其胞弟黄某某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收受黄某某财物共计85万元。2014年,黄清军违规与他人合伙承包某乡镇中央财政森林优抚补贴项目,个人获利15万元。黄清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黄清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2年8月,黄清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5.永顺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彭洁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彭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侄子彭某在承揽工程项目中“打招呼”提供帮助;同时伙同妻子田某某为其亲属陈某某在某康复中心承租、资金拨付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陈某某财物48.68万元。彭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彭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2年1月,彭洁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上述5起案例,都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牟利的典型案件,有的是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经营性活动提供帮助,有的是在工程项目承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上“打招呼”、捞取利益、收受贿赂,有的是以他人名义违规代持股份、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仅为别人“搭台唱戏”,甚至本人亲自“出马”捞钱,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律规矩。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整改。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本次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扎实深入推进、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曝光,不断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构建湘西清廉社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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