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远军被“双开”

来源:湘西纪检微信公众号 作者: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1-23 09:06:4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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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远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对花垣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远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张远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亦官亦商,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组织观念,故意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背党的宗旨,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违反生活纪律,背离家庭美德;贪欲膨胀,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擅权妄为,花垣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张远军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张远军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西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远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湘西自治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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