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泽辉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年6月16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泽辉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石泽辉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石泽辉违法所得未退缴部分,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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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泽辉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石泽辉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石泽辉违法所得未退缴部分,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