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理丨1971元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被多领多占后……
2018年11月5日,群众向古丈县纪委监委举报,反映默戎镇潭溪村村干部存在克扣、骗取村民补偿金问题。
2018年11月15日,经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准,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与默戎镇纪委组成联合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核实调查。
经查,2007年,潭溪村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专题研究县林业局划界定给该村的公益林分配方案。时任村委会秘书的石元清以自己做公益林划界补偿过程中所承担工作量大、很辛苦为由,私自提出要给自己多分一二十亩公益林要求。参会人员同意了石元清要求,并明确多分公益林面积划入第一村民小组待分配面积中。
按照此分配方案,第一村民小组共分得公益林面积2402.5亩。在分配到户前,该组预留了村集体的1001亩和石元清的18亩后,第一村民小组实际按照1383.5亩面积分配到户。在分配到户时,石元清户又分得42亩,石元清户实际分得生态公益林面积共60亩。2007年至案发,石元清户累计多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971元。
2019年1月10日,石元清因违反了廉洁纪律被县纪委监委党纪立案审查。
之后,县、镇联合核查组再经过近百天挨家挨户的艰苦调查,终于将该村生态公益林面积分配情况及领取补偿金情况全部查清核实。
2019年2月22日,石元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多领的1971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被追回,并退还给了群众,还群众一个公道。
“作为一名老党员、老干部,我对不起村民的信任,更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我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石元清对自己违纪行为懊悔不已,并深深自责。
“国家本来就给村支‘两委’干部发有工资,做公益林划界补偿工作是村干部份内之事,不能以工作辛苦为由,多分多占公益林面积,更不能多领多占公益林补偿金。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庹芳坚决地表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