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龙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0 10:25:00 字体大小:
分享到:

  近日,龙山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龙山县农业局土壤肥料试验站工作人员、洗车河镇干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胡建华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胡建华作为龙山县农业局驻洗车河镇干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2018年6月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中,工作作风不实,在州委精准脱贫攻坚办督查组到干溪村进行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时,未履行正常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当单位领导询问去向时未如实回答,且所负责的干溪村脱贫攻坚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洗车河镇在全州的排位,存在工作失职行为。2018720日,胡建华受到警告处分。

 

  二、龙山县农业局能源科技服务站工作人员、洗车河镇干溪村扶贫工作队员彭宇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彭宇作为龙山县农业局驻洗车河镇干溪村扶贫工作队队员,2018年6月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中,工作作风不实,在州委精准脱贫攻坚办督查组到干溪村进行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时,未履行正常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当单位领导询问去向时未如实回答,且所负责的干溪村脱贫攻坚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洗车河镇在全州的排位,存在工作失职行为。2018720日,彭宇受到警告处分。

 

  三、龙山县农业局原种场工作人员、洗车河镇干溪村扶贫工作队员张金友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张金友作为龙山县农业局驻洗车河镇干溪村扶贫工作队队员,2018年6月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中,工作作风不实,在州委精准脱贫攻坚办督查组到干溪村进行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时,未履行正常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当单位领导询问去向时未如实回答,且所负责的干溪村脱贫攻坚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洗车河镇在全州的排位,存在工作失职行为。2018720日,张金友受到警告处分。

 

  四、龙山县洗洛镇切碧村支部书记田大超在开展危房改造和易扶贫搬迁工作中问题整改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84月在州县开展危房改造和易扶贫搬迁专项巡察工作中,发现切碧村向某永、向某权两户存在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要求切碧村自行整改,田大超思想上不重视,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自行整改期间未能如期整改到位,且长期带头不履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720日,田大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龙山县石羔街道川洞村支部书记王勇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

 

  20162017年在开展川洞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王勇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操作扶贫项目,导致王某东在有二层半砖房(安全住房)的情况下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6万元,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 2018 7 2日,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王勇川洞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六、龙山县洛塔乡原瑞士村支部书记向合云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42015年,向合云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丈夫彭某勇提供危房改造已完工的虚假材料证明,致使彭某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18628日,向合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龙山县石羔街道英家社区党支部书记郑和平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非法侵占惠农资金问题。

 

  郑和平任原三元乡英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和涉农补贴,收支不入账,财务管理混乱,在其2011年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仍不吸取教训,不严格实行村账乡管的财经制度,村集体退耕还林和耕地地力保护及油菜、玉米补贴资金未入村帐,非法占有自然灾害救济补助款和危房改造款共计2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8 7 24日,郑和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八、龙山县洗洛镇青艾村原临时党支部书记刘道成在开展易扶贫搬迁工作中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正确履职问题。

 

  在2016年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刘道成不正确履行职责,易地扶贫搬迁户识别不准,把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刘某文纳入搬迁范围,导致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7万元被违规领取,并在自行整改期间未能如期整改到位,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2018720日,刘道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