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吉首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吉首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春云违反扶贫项目采购程序的问题。2015年11月,徐春云在负责实施“吉首市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太阳能路灯设施及安装采购”项目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谈判小组研究,私自确定参加谈判的太阳能路灯采购供应商名单。2018年5月,徐春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吉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张正生在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时任马颈坳镇工会主席的张正生,在马颈坳镇枫香村“六到农家”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发包过程中,在明知熊某某挂靠其他公司的情况下,仍将该工程发包给熊某某,导致该工程造价偏高,并造成损失。组织调查期间,熊某某主动上缴违纪资金3万元。2018年5月,张正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3.吉首市丹青镇人民政府水管员石勤书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3年10月,吉首市水利局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在丹青镇樟武村实施抗旱集雨窖工程项目,共修建集雨窖67口,每口7000元。2014年10月,该项目施工完成。2014年底,石勤书在参与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于少量偏远的集雨窖,并未真正深入实地,使村民张某江在未实施集雨窖修建的情况下领取了修建费用,从而导致国有资金流失14000元。2018年6月,石勤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4.吉首市河溪镇持久村原党支部书记高从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5年,河溪镇持久村高某先申请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后并未实施,时任河溪镇持久村党支部书记的高从禄,便伪造资料套取了9000元危改资金后,分给高某先1000元,将剩余8000元用作村里开支,但该比费用的开支情况村委会其他成员并不知情,亦没有任何开支凭据。2018年,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拉网式专项整治中,高从禄在期限内主动到镇纪委说明问题,并退回违纪资金9000元。2018年5月,高从禄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