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保靖、泸溪、永顺1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湘西纪检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1 10:31: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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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湘西州公开曝光了保靖县、泸溪县、永顺县纪委监委查处的1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保靖   

  

 

  1、保靖县毛沟镇踏湖村党支部书记周高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周高斌负责组织本村的危房改造工作,其父周某文打算对居住的房屋进行维修,因新建比维修的补助标准高,为了让其父享受到更多的补助资金,周高斌利用工作便利,使用他人新建房屋的照片资料,为其父获得了10000元的房屋新建补助资金。鉴于其主动交代问题,并劝说其父积极上交违纪资金。2018年5月,周高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靖县长潭河乡水银村党支部书记肖光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肖光军违反“一户一宅”“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相关规定,在未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的情况下,帮其父亲肖某凡以在本村的木房年久失修为由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肖某凡于2012年在保靖县城修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并获得4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8年5月,肖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靖县职业中专学校教师王海军在结对帮扶工作中作风漂浮、不正确履职问题。王海军在水田河镇梁家村开展结对帮扶期间,工作不严不实,对自己结对帮扶户的家庭生产、生活及生病就医等情况均未及时掌握。上级督查组在水田河镇梁家村检查工作时,发现并通报了以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王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保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久明在驻村扶贫工作中作风漂浮、不正确履职问题。张久明在水田河镇丰宏村驻村扶贫期间,未能按要求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对丰宏村建档立卡户底数不清、扶贫项目建设情况掌握不详,并未完整填写自己结对帮扶户的国家扶贫手册等资料。上级督查组在水田河镇丰宏村检查工作时,发现并通报了以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张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泸溪  

  

    5、泸溪县综改办办公室主任杨自发履职不力问题。杨自发作为泸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主任,纪律意识淡薄,在2015年至2017年农村“一事一议”路灯亮化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安排无路灯亮化项目建设资质的人员负责项目的验收,项目验收时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把关不严,导致两个扶贫村路灯亮化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杨自发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杨自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泸溪县潭溪镇副主任科员向民喜贪污侵占路灯工程款的问题。向民喜在潭溪镇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扶贫村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款0.52万元。此外,向民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向民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7、泸溪县武溪镇朱食洞村支委委员邹小平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邹小平在担任朱食洞村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发现村里少装太阳能路灯后,不及时督促施工方按照要求补装路灯,导致路灯安装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邹小平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邹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泸溪县潭溪镇下都村党支部书记向远付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向远付作为潭溪镇下都村党支部书记,纪律意识淡薄,在潭溪镇下都村路灯亮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没有参加该村路灯亮化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仍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代表名单上签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18年5月,向远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泸溪县洗溪镇八什坪村党支部书记邓光华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邓光华作为八什坪村时任村主任,纪律意识淡薄,在实施扶贫村太阳能路灯项目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进行招投标,直接将工程承包给他人实施,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邓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泸溪县小章乡瓦曹村党支部书记杨岩生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杨岩生在担任小章乡瓦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负责瓦曹村一组太阳能路灯亮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虚造报账合同,导致安装的路灯质量不过关,造成该组部分太阳能路灯在半年内无法正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杨岩生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杨岩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泸溪县浦市镇五果溜村村委会主任姚祖发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2016年,在浦市镇五果溜村太阳能路灯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姚祖发作为村委会主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走招标程序,直接将工程发包,造成不良影响,姚祖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姚祖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顺  

  

 

  12、永顺县农办主任曹阳、副主任杜章华、财务人员吴开凤,原县能源办主任宋冰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县农办通过虚报沼气池项目、签订虚假路灯安装承包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时任县农办主任曹阳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县能源办工作副主任杜章华和县能源办主任宋冰参与套取项目资金,财务人员吴开凤工作失职失责。2018年5月,曹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章华、宋冰和吴开凤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13、永顺县农办副主任刘川云违规承揽工程项目问题。2014年至2015年,刘川云在担任两岔乡长潭坪综合治理项目常务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他人施工资质,违规承揽该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个人从中获利。此外,刘川云作为县农办分管财务领导对该单位违规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账外开支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刘川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14、永顺县松柏镇花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向俾龙、村主任欧道海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向俾龙、欧道海通过伪造项目报账资料,套取花桥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用于村里各项开支。2018年5月,向俾龙、欧道海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15、永顺县农办副主任李枝仁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至2013年,时任县农办副主任李枝仁作为分管新农村建设项目领导,对松柏镇花桥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报账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项目资金被套取用于其他开支。2018年5月,李枝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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