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通报2起违规审批建房用地和违规建房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凤凰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5 09:15: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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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凤凰县通报了2起违规审批建房用地和违规建房问题典型案例。 

 1、沱江镇副镇长龙志等3名党员干部违规审批建房用地案。2016年3月2日,沱江镇杜田村村委委员、代理村主任刘益军以杜田村9组的名义为其儿子刘某向镇政府递交修建榨粉厂《申请报告》,沱江镇分管国土、建设、查非纠违工作副镇长龙志在该申请报告上签批“同意修建加工工棚”。2017年3月1日,县国土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认定刘某未办理用地手续修建榨粉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违法占地达3674.5平方米。副镇长龙志、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付仕应和杜田村村委委员、代理村主任刘益军在刘某违规建房过程中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导致刘某违规占地建房。2017年6月1日,龙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付仕应受到警告处分;2017年8月18日,刘益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阿拉营镇龙合村李卫华违规占用稻田建房案。2013年5月,阿拉营镇政府研究确定龙合村村民李卫华作为扶贫建房对象。2013年7月23日,李卫华向村里递交扶贫建房申请报告,经村支“两委”研究同意后,将其建房申请报告上报到阿拉营镇政府。同月,李卫华在没有办理国土、规划等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占用自家屋前稻田0.22亩(145.3平方米)动工建房。2013年10月18日,修建成砖混结构的一层平房。2017年5月25日,阿拉营镇国土所认定李卫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土地145.3平方米建房。2017年8月11日,李卫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凤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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